来源:江苏启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05-16 13:25:04 [举报]
怎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?
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行政许可,也是设备销售投标、供应商资质审核、压力容器制作许可认证、无损检测服务投标等的条件。
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:
1、有与所从事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,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;
2、有符合家环境保护标准、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3、有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、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,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;
4、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、辐射事故应急措施;
5、产生放射性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的,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。
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办理的流程申请的时限:
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。
行政审批地点:
市
不办理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就使用射线装置,根据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要进行处罚。
1、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。
2、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。
3、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4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届满,需要延续的,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。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,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,符合条件的,予以延续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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