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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辐射防护检测报告办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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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防护检测,环境辐射防护检测,辐射防护检测,放射防护检测,放射卫生防护检测、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、放射性能和防护检测、放射设备性能与防护检测、放射设备状态检测
法律法规要求
《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
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(GB18871-2002)
检测评价周期
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、或维修后的验收检测。以及使用后的每年一次状态检测。
报告时间
现场检测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。
个人计量监测: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,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,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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